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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求职陷阱

社会纷繁复杂,作为刚入社会的大学生来说,他们单纯而又充满理想,不善于辨别就业过程中的陷阱,而当今社会有很多用人单位利用大学毕业生的这一特点,处处刁难应届毕业生,违反法律规定骗取他们的钱财,甚至有些传销组织公然把他们当成最佳入伙对象。因此,大学生要具备基本的防范意识,学会如何在就业过程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求职过程中常见侵权行为
    以下总结了在求职过程中常见的侵权及违法行为,只有先了解这些侵权行为,才能防止自己和周围人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
    (一)招聘、面试阶段
    1.歧视行为
    其中常见的是性别歧视。一些企业在招聘中不招收女性或提高同一岗位对女性的要求,变相对女性设置就业障碍。劳动法规定,女性劳动者和男性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
    2.虚假广告
    一些企业在招聘会上为了招到条件较好的毕业生,会夸大或隐瞒自己的某些情况。如果在这种企业上浪费了时间,可能会错失良机,错过真正适合自己的好公司或岗位。
    3.侵害知情权
    面试时企业会向求职者提出各种问题了解情况,而当求职者提出问题咨询企业情况时,企业就会回避问题甚至迁怒于求职者,这些都侵犯了求职者的知情权。
    (二)协议、合同签订阶段
    如果求职者是应届毕业生,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肯呢个户签订涉及学校、学生、企业三方的就业协议书,即“三方协议”。正式的劳动合同可能是学生毕业前签订、毕业后生效,也可能是毕业后签订、立即生效。在签订时,合同条款并非不能更改,要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签字生效。有些企业的“合同是统一格式,无法更改”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三)协议、合同具体条款上的常见问题
    1.试用期过长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互相考察、了解对方而约定的期限。如果试用期过长,则是侵犯权益的行为。劳动法中关于试用期期限的具体规定为: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合同必备条款缺失
    劳动合同至少应具备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特别要注意的是劳动报酬的条款。一些企业提供的合同上规定劳动报酬“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这实际上等于未做任何规定。此外,有用人单位岗位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在岗位约定方面,求职者应注意避免根据需要随时变更劳动合同的条款。
    3.违反协议或合同的违约金
    按照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或协议中可以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但其是有上限的。还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中只规定单方违约是不公平的,企业违约同样要负责任。
    4.合同文本中有违法条款
    有些企业规定“女工3年内不得结婚”,这显然是违反婚姻法的;有些企业声明给予高工资,但是以不给职工上社会保险为条件,这也是违法的。另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为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个人隐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将乙肝病毒血清检查作为用人单位招工、用工体检的常规项目,除特出工种外,对用工单位的不合理体检要求要坚决拒绝。
    5.其他
    有些企业怕学生签订协议后后悔,收取抵押金或扣留学生有效证件的行为属于不合法行为。企业签订合同的形式应该规范,即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还要加盖企业公章,缺一不可。有些合同带有附件,学生同样要先弄清附件条款后再签字。
    二、识别求职陷阱
    毕业生和职场新人由于对社会和职场的不了解,常常遭遇求职陷阱,那么如何识别骗局,并避免落入陷阱呢?
    (一)收费陷阱
    今年来,少数用人单位为了谋取钱财,采用招聘的途径,通过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培训费、押金或服装费等,从而获取不当得利。
    【案例分析】
    小刘是某计算机信息专业的本科生,毕业后收到一家网络技术公司发出的面试通知,岗位是网络技术工程师。参加面试时,该公司自称是某大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并告诉小刘,由于上岗的员工都需要较强的实际动手能力和较强的专业技术,所以凡是新进来的人都需要参加为期4天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录用,培训费用是800元。由于小刘对该岗位的技能需求有一定的了解,再加上觉得是大公司的子公司,所以对此没有产生任何怀疑。但当培训结束后,小刘却被该公司以条件不符、考试不合格等原因拒绝录用。当小刘就此事咨询该公司的总公司时,才知这家网络技术公司与他们根本一点关系也没有,方知自己受骗。
    求职者在应聘时不应轻易上交任何费用或者抵押证件。若已经交纳了费用,有权在进入用人单位后随时要求予以返还;也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劳动监察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侵权陷阱
    少数单位以招聘为名,在搜集求职者资料和组织面试的过程中,要求求职者提供成果展示,并以此窃取求职者的劳动成果。
    【案例分析】
    小李是某校软件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工作了5年。由于工作环境不好等诸多原因,准备跳槽,到某软件公司应聘程序员。该软件公司有四五十人规模,薪酬每月8000元,对此,小李觉得比较满意。在招聘过程中,流程非常严格,初试合格后,进入笔试阶段。笔试内容是使用JAVA语言上机编写一段程序,时间不限,可以上网查询相关资料,但不能相互交流。在一个面试的房间里,共有8名求职者,每个人的试题不同,几个年轻人无意中发现,看似8个无关的程序,其实恰巧能整合成一个项目......
    笔试结束后,小李再也没有接到该公司的消息。据了解,其他的几个求职者也没有得到回音。
    在不能判断招聘单位真实意图,又想获得工作机会的情况下,需要对自己的劳动成果进行保护,主要方式有:
    1.提交策划案等劳动成果是要准备两份,一份提交,一份自己留存,在留存份上要求招聘单位签字确定,以便将来能够证明劳动成果内容。
    2.提交策划案时附上“版权声明”,并要求招聘单位签收。
    (三)薪酬陷阱
    薪酬陷阱,是指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以优厚的待遇吸引前来求职的求职者,等到其正式上班时,招聘时的承诺则以种种理由不予兑现;或是针对薪水中的一些不确定收入,进行虚假或模糊的承诺,最终不给兑现,或者“缩水兑现”。
求职者求职时应根据自身情况对薪酬标准有一个合理定位,对过高的薪酬标准应警惕是否存在薪酬陷阱,不清楚的地方要问明白,否则就容易上当受骗。遇到薪酬陷阱时,应先与用人单位界定薪酬的上下限,尽量减少承诺薪酬中的“不确定成分”,并协商支付方式。
不难看出,不管是哪种求职陷阱,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那些用人单位其实根本不想录用求职者,而是利用求职者求职心切、经验不足的特点,通过各种手段骗取他们的钱财和劳动力。
    (四)试用陷阱
    试用期原本是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对方而约定的考察期,然而却成了很多用人单位降低人工成本、使用廉价劳动力的一个堂而皇之的借口。这类陷阱的表现形式通常有4种,既单方面延长试用期、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永远”不合格、试用期间不缴纳四金等。
   【案例分析】
    小王通过网络求职,应聘某贸易公司的行政专员,经过面试后被单位录用。在签订合同后,劳动合同上明确写明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3个月,使用期薪为1200元,转正后为2000元,还有其他福利。试用期间,单位不给小王缴纳四金,说待正式转正后,再办理录用手续,同时补缴3个月试用期的四金。但就在试用期快要结束时,小王却接到了单位的辞退通知,说他的工作能力不能达到用人单位的需求,单位招到了更合适的人员。由于单位以小王没有转正为由,没有办理录用手续,所以连试用期3个月的四金都没给缴纳。后来,小王无意间发现,该公司仍然在招聘行政专员。
“试用期陷阱”一般多发生在一些小型企业,求职者因对国家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不甚了解而导致上当受骗。
根据《劳动法》以及相关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五)网络虚假信息陷阱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目前上网收集招聘信息已经成为大学生寻找工作的主要途径,随之而来的是一些招聘陷阱也混迹在网上的招聘信息中。
   目前,一些公司为了吸引更多的求职者,在网上发布招聘信息时常常将小值为写成大职位,误导应聘者。
    【案例分析】
    小朱在投简历时选择了一家在本地发展迅猛的大公司,不料最后却等来了一家小公司的面试通知。该公司声称其与她选择的公司有合作项目,因此大公司委托其帮他们招聘。实际上这家小公司主要是借前者的名气来招揽应聘者,根本就不是为大公司招聘。
求职时,如果招聘信息上有令人怀疑的地方,一定要想办法核实,街道面试电话,觉得不可信的最好打1114或者给工商局打电话查询一下公司电话及信息。114是查公司的座机,没有座机就可能有问题,工商局是查公司注册信息。如果已经进入面试,发现不对的地方,一定要在面试后及时调查清楚,以免签订合约后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六)传销陷阱
    目前,社会上一些不法人员和组织利用求职者求职心切的心理,以知名企业或单位的名义发起招聘,或要求通过网上投递简历等方式套取求职者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然后主动与求职者联系,以要求面试或者到单位实习为由,将求职者骗到室外,收取其证件,控制其自由,强迫、诱骗求职者加入非法传销组织,给求职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甚至人身伤害。
求职者若接到不熟悉或者未投简历的公司的面试通知,可以拨打工商局的电划查询公司电话及注册信息;若一单位长时间刊登相同的招聘启事,求职者需谨慎甄别信息真伪;若面试程序过于简单,且考核极易通过,毕业生就应该提高警惕。
    1.传销行为辨析
(1)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谋取非法利益。
(2)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费哟个,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谋取非法利益。
(3)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2.传销惯用手段
(1)传销组织极力鼓吹“传销能使人迅速发财致富”,但加入者缴纳成百上千的“入门费”或者高价购买毫无用处的商品后,到头来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2)传销组织者擅长花言巧语,他们往往把传销说成是“加盟连锁”、“网络销售”、“电子商务”等,不择手段诱骗他人交钱入伙。
(3)传销组织以上课、培训、开会等名义,租用民宅对新加入者进行集中封闭强制“洗脑”,传授种种骗人谋财的方法。
(4)传销组织者擅长利用亲情、乡情、同学情,把善良的人们骗到生疏的异地,骗其入伙。被骗人员稍有反抗,就采用恐吓、威逼、控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迫其就范。
(5)传销组织者为了扩大团队,竭力逼迫参加者发展下线。极少数上线头目从下线人员身上获取大量血汗钱,绝大多数下线人员损失惨重,血本无归。
    传销危害之大,可见一斑。在这里我们也提醒求职者们,一定要提高警惕,防止落入传销陷阱。如果发现有传销组织活动,马上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