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院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北京工商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说明。
一、申报条件
1.商学院14、15、16级在校生;
2.2016-2017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位居班级前3名;
3.2016-2017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位居专业前3名,专业范围分别为财务管理、会计学、注册会计师(中文、全英)、工商管理类(15级、16级)、物流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14级)、管理科学;
4.其他方面应满足《北京工商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之评审条件。
二、评选工作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和《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汇总表》附获奖证明原件于9月11日下午5点前提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14级学生将材料交到综合楼509,15级学生将材料交到科研楼208;
2.学院受理学生的申请,并依据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条件、要求以及学校下达的6个候选名额,由学院开展评选工作, 9月13日在学院公示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三、申请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联系年级辅导员。
阜成路校区综合楼509室,电话:68983855、68985936;
良乡校区科研楼208室,电话:81353825。
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8日
附件一:《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二:《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汇总表》